原告:李某,性别男,1972年7月24日出生,现住于某市某区某街道。
被告人:刘某,性别女,1975年2月12日出生,现住于某市某区某街道。
诉讼请求:
1 刘某返还李某欠款的5万元人民币。
2 诉讼费由刘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在2019年8月19日,刘某因为资金紧张的问题,向李某借款5万元用于周转资金,并且写下欠条,约定在三个月后一次性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时间到期以后,刘某以没钱为理由拒绝归还5万元。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刘某所写欠条一张。
2 见证人张某某市某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某
日期:
原告:李某,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汉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黄某,男,汉族,某县公安局干警,住在某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
被告:王某,女,彝族,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两位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50万元整,并且支付原告的相应利息,这个利息会按照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本案案件的受理费由两位被告人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本是双方朋友关系,在2019年12月1日的时候,被告王某向原告借款12万元整,并且出具借条一张,但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在一个月以后,被告又摘相同地点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一个月后还清借款8万元。在一个星期以后,又以相同的理由向原告借款28万元。
上述三笔借款发生以后,原告仅收到黄某归还借款的两万余元。原告也通过多次途径催他还款,但并没有结果。此后原告找被告催告还款的时候,但此时的被告已经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也并没有向原告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这也要导致了原告到期的借款并没有实现,而且没到期的借款也会面临无法洗新的局面。因为被告黄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黄某在借款的时候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两位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经常的连带责任。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附:
借条三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