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该文件的正式出台,是党和国家从中央层面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有力举措。为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了意见。意见》信息量很大,每年个人养老金缴纳上限1万2,参加人有税收优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劳动者均可参加,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可以自主选择投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满足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从蓝图走向实施,距离老百姓越来越近了。
有公募机构向记者表示,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促进国民共同富裕,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惠及普通老百姓养老需求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应该积极加以推进。基金君梳理了《意见》的要点如下缴费上限每年1.2万元有税收优惠《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税收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在参加范围上,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针对上述规定,沪上一位养老目标基金经理表示,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深,人口出生率跌破警戒线,养老问题成为党和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实施“税收优惠+个人账户制度”是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规定的每年1万2的缴费上限也符合市场预期。以税收优惠或减免等政策,有利于推动居民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制度的设立,有利于降低参与门槛和资金转移的壁垒。”该基金经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