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阳光行权、规范用权。自觉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党务政务活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梳理职权目录,厘清权力边界,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着力规范资源分配权、财政资金管理权、人事权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十项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要强化制度规定执行落实。
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和各级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执行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格执行“四个服从”,按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重大决策部署、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实行专项督办,对执行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
三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具有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权的重大事项,一律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履行干部选任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标准,认真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坚持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实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记实考评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