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姓名为李明,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街道某某号。被告是一位名叫张三的人,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街道某某号。我写这封起诉书是因为我借给被告一定数额的钱款,但被告迄今未归还,我不得不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在此陈述事实,希望法庭能公正审理此案。
一、被告欠款事实及证据
1. 我与被告有友好的交往,且长期维持良好关系。于2020年6月1日,我借给被告人民币10,000元整,用于其经济上的急需。
2. 我与被告之间的借款事宜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3. 自贷款以来,不论是在我主动要求时还是在我提醒下,被告一直以各种原因推脱还款,包括财务困难、常年出差等。然而,被告既未提供详细的还款计划,也未履行归还款项的义务。
二、被告违约行为
4.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我为被告提供贷款的情况下,被告拥有偿还这笔借款的义务。
5. 被告迄今未按照约定时间偿还或提供可行的还款计划,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协议,导致我遭受了经济损失。
三、我提出的诉讼请求
6. 根据上述主张,我向法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a. 裁决被告无条件地归还我借给他的人民币10,000元整;
b. 裁决被告支付该笔借款自被告收到之日起的利息,按照自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c. 裁决被告支付我为此次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其他事项
7. 我要求法庭给予被告充分的时间偿还借款,如果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被告迄今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给我带来了经济上的困扰和不必要的压力。我真诚地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根据法律原则裁决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关利息和诉讼费用。我相信,在法律的保护下,公平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
我谨代表原告,请求法庭对此诉讼请求给予审理和裁决。
原告:李明
日期: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