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承包的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天津市北辰医院停车场的使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承包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该停车场,保证每月按期支付承包费用,积极配合贵院负责对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条例造成的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承包价格:乙方于每月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承包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在对外言论上不能有损甲方的形象,乙方对外要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甲方在整个承包时间内有对乙方的监督权,也有责任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协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关系等。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立医院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承包费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第十七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停车场承包的合同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景区停车场的管理,保证车辆安全、有序停放,甲方决定将景区停车场收费管理权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价:
二、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年月日之前必须将承包费交到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四、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甲方自用的汽车以及甲方认可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停车场经营收费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税费)。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负责对所聘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服务,微笑服务,树立景区良好形象。
3.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4.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2.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承包期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适当减收乙方交纳的承包费并退还保证金。(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九、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起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停车场承包的合同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路_______号至_______号停车场的使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承包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该停车场,保证每月按期支付承包费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停车场的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承包价格:乙方于每月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承包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在对外言论上不能有损甲方公司形象,乙方对外绝对要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甲方在整个承包时间内有对乙方的监督权,也有责任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协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关系等。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承包费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