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 赤水市黔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购货方: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气体单价、气瓶押金 。
二、质量要求:依照国家GB/T3863-1995、GB6819-2004等标准执行。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凭用户卡双方经办人员签字认可数量,货款按每月结算。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甲方需提供合格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17%)提交乙方。
四、气瓶租金及气瓶损坏和丢失结算:乙方租用甲方气瓶租金按月进行计算收费,若出现有
丢失或损坏,乙方必须赔偿气瓶每只600元,损坏气瓶配件按附表价格赔偿。
五、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合同法》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气体单价:现在的气体单价是根据目前市场原材料物价而定。在今后的业务中,如原材料上涨价格过高。甲乙双方协商在适当进行调整。
八、乙方自运责任:乙方自运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服从甲方进出厂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运输车辆一切手续齐全,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有上岗资质证书。严禁不按规定装卸货物和超载运输。如果乙方不按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
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后原则上提前一个月续签,特殊情况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