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酸盐水泥采购合同

无心打扰

时间:2018年11月04日 .共发485篇. 12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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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方(甲方):福建工程学院 合同编号:CG-2xxx1226-10-07

  供应方(乙方):福州天堂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福建工程学院

  签订时间: 2xxx年10月7日

  补充说明:(对上表标的物未明确的详细补充)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营口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福州市闽侯大学城学园路3号),并承担费用。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不得有破包。

  第六条、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3天、和28天强度检验报告。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有关国家标准及第二条第二款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现场由需方材料员及技术人员进行确认。

  3、提出异议期限:自交货之时起72小时之内。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实际确认交货量乘以单价结算。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若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 发生其它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采购方无保管义务。如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全额赔偿和承担责任。

  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所带来的损失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采购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五份,采购方四份,供应方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方承诺在该工程施工期间,不得调价。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费及卸车费。

  2、根据采购方物资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开具的标准材料收据必须经三人以上(项目材料人员、项目责任工程师、分包单位材料员)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其他任何证明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3、双方商定,供应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采购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4、采购方项目经理为采购方驻工地代表,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涉及工程签证、结算、付款等经济责任和质量、工期的事务必须经采购方代表初审并经采购方公司预结算部确认后方为有效。

  5、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使采购方无法正常支付材料款的,供应方应予以充分的谅解。

  采购方(章): 供应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 址: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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