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人:(甲方)
借款抵押权人:(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借款作为流动资金。双方经协商,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 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六条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七条 抵押内容:为确保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优先用抵押财产偿还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