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合同

无心打扰

时间:2018年11月04日 .共发485篇. 12关注

  甲方:

  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等作为甲方与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师在委托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仲裁、诉讼。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提起诉讼、应诉、反诉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

  3.代收法律文书

  四、费用协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后,甲方按该收费办法向乙方支付基础办案费,甲方与乙方协商支付律师代理费为 元。

  2.乙方律师办案的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其他办案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标准收费元。

  3.向人民法院预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如实全面向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故意隐匿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所缴的费用不予退还。如果是风险代理,必须按诉讼标的交足代理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返还,有约定而未交的代理费必须支付。

  七、凡当事人诉讼证据原件,开庭时由当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给代理律师,造成遗失或损失由当事人与律师个人承担,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发生矛盾或律师有违章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电话: 开户行:

  传真: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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