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昌新宇荣车辆修配有限公司
乙方:
就南昌新宇荣车辆修配有限公司屋面维修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地点: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58号鸿雁电子广场内。
二、工程项目内容:维修屋面南面整体维修,北面检修,漆房屋面整体维修。
三、工程期限:本工程自2012年12月9日至2012年12月22日完工。
四、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材料进场,开工两天,甲方付乙方工程预付款壹万元整。
2、施工完成后,甲方付款贰万元整。
3、余款在第一次大雨后,待验收合格付清。
六、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进场后材料需甲方认可通过,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七、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屋面维修的正规程序施工,如有违反所造面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造成人身伤害,设施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八、工程质量
1、由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屋面维修质量保修为壹年。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坏,均由违反方负责赔偿给守给方。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合同日期:年 月日